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80""
法制头条网诚征运营总监和内容主编!联系QQ/微信:443594666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苑时空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苑时空 > 文章

贵州兴义市三名男子以身试法运输毒品终获刑

时间:2018-11-30    点击:114 次    来源:法治快讯    作者:廖涵 - 小 + 大

    法治快讯(撰稿人    廖涵 )贵州兴义市三名男子以身试法,运输毒品,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杨某某、袁某某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张某某、杨某某、袁某某三人在禁毒大队民警进行公开查缉时被抓获,当场从轿车副驾驶室内查获冰毒晶体嫌疑物2包,经称量,共计净重150.07克。经检验,查获的两包冰毒晶体嫌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检察官审理认为,张某某、杨某某、袁某某三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该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和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上一篇:第三届新兴法律服务业博览会暨Legal+高峰论坛圆满落幕——《2018中国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发布

下一篇: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拘留+调解”促执行

留言请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发言、积极发表您的知识与见解。青年法治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青年法治网:XXX(署名)”,除与青年法治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联系fzbbjb@qq.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青年法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若因版权、失实等侵权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青年法治网处理。
昵称 * email 主页 验证码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吧。
青年法治网【54L.NET】欢迎您的到来!诚征合作,联系QQ:986569019
合作网站 | 联系《青年法治网》 | 关于《青年法治网》
法律顾问:北京 律师事务所 主任:  |   QQ:/微信:625764804  |  地址:www.54l.net[邮箱:fzbbjb@qq.com]  |  电话:010-86753111  |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