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地资讯 > 江西 > 文章 当前位置: 江西 > 文章

江西省食安办提醒:谨防误食野生蘑菇中毒

时间:2020-03-3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新华网南昌3月29日电(记者郭杰文)近日雨水增多,气温回暖,各类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且人们郊游、踏青等户外活动逐渐增多,江西省食安办提醒,广大群众及餐饮单位不要自行采摘、食用、制售野生蘑菇等菌类,警惕因误食野生蘑菇造成的食物中毒。

  江西省食安办工作人员胡霞介绍,一些野生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表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尤其是在野外,无毒蘑菇往往与有毒蘑菇混生,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也可能沾染毒性。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熊华威介绍,蘑菇中毒病例大多为群众仅凭经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造成,临床表现主要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潜伏期通常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半小时左右。误食有毒蘑菇后,应第一时间采用催吐方法排除毒素,并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熊华威表示,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是预防蘑菇中毒的关键。

  江西省食安办提醒,广大群众应避免因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且不要随意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以免造成食物中毒,选购蘑菇应到有食品经营许可的正规场所。消费者如发现有贩卖、制售野生蘑菇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上一篇:江西三部门联合发文!要获社会救助需评估家庭经济状况

下一篇:玉山县清明祭扫怎么安排?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推荐阅读
合作网站 | 联系《青年法治网》 | 关于《青年法治网》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  |   QQ:/微信:625764804  |  地址:www.54l.net[邮箱:fzbbjb@qq.com]  |  电话:010-86753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