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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收大咖担纲 东方永兴18个月定开债正在开放中

时间:2021-06-1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股市宽幅震荡、债券逐渐回暖”,被业内普遍认为是今年市场整体写照。东方基金进一步分析表示,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债市更多是短期情绪影响,而债市回调或是建仓良机。未来货币政策操作或将“稳”字当头,政策利率保持平稳,今年行情或更适合纯债类基金。据悉,现由东方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吴萍萍担纲管理的债基——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类003324,C类003325)已迎来第三个开放期,并于5月31日打开申购(5月31日-6月11日)。该基金拥有纯粹债券投资特性,在充分分享债市投资机会同时,有效隔绝股市波动风险,投资者可通过东方基金官网、民生银行、天天基金等渠道进行申购。

众所周知,定开债具备规模相对稳定、操作空间较大等特点外,还具备通过相对更长的投资视角以时间换空间等优势;特别是从中长期来看,其用锁定期换取增厚收益的能力相对更强。据基金一季报显示,截至3月31日,东方永兴18个月定开债自2016年11月2日成立以来,A类份额和C类份额涨幅分别达25.42%、23.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9.92%,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分别达15个百分点、13个百分点;过去三年涨幅分别为19.61%、18.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6.75%。(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基金秉着“稳健投资创造持久价值”理念,在整体固收方面表现亮眼。另据《海通证券:基金公司权益及固定收益类资产超额收益排行榜(2021.1.5)》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基金旗下固收类产品最近一年、最近两年、最近三年、最近五年超额回报率行业排名均位居前1/3,分别为40/120、34/114、17/101、19/76。

展望后市,东方基金表示,2021年经济增长或出现见顶回落态势,经济增速对债市影响中性偏多,货币政策则保持稳定,信用增速逐步放缓,信用市场出清还将持续;A股市场将大概率呈现震荡和结构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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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东方永兴18个月定开债合同生效时间:2016/11/2;东方永兴18个月定开债A2017-2020年各年度净值增长率分别为2.91%、14.09%、2.66%、0.80%,东方永兴18个月定开债C2017-2020年各年度净值增长率分别为2.49%、13.62%、2.25%、0.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均为2.25%。李仆任职时间2016/11/2-2017/3/23,吴萍萍任职时间2016/11/3至今。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五、【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fund.csrc.gov.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orient-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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