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社会 > 文章 当前位置: 社会 > 文章

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时间:2021-06-2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有关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了调整。2021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440元,二级伤残405元,三级伤残370元,四级伤残335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因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发布。

上一篇: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社区防控,严防疫情扩散

下一篇:端午假期来临 快收下这份出行指南!

合作网站 | 联系《青年法治网》 | 关于《青年法治网》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  |   QQ:/微信:625764804  |  地址:www.54l.net[邮箱:fzbbjb@qq.com]  |  电话:010-86753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