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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最新通知

时间:2021-07-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最新通知

  来源:青海发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10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8日

  青海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完善全省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全省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即日起至9月中旬在全省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成品油偷税、价格违法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及掺杂使假、缺斤短两、无证无照经营、无票或变票销售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部门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整治无证无照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对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及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炼油厂、加油站(点)。

   (二)严把油品质量关。重点查处经营非法炼制、无合法进货渠道、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油品。

  (三)严把油品经营关。重点查处无票或变票销售成品油等涉嫌偷逃税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的行为,标示的油品等级、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擅自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职责分工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税务、商务、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市州政府为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州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负责成品油市场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协助查处无证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行业准入审批监督及对已核发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中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当中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处置涉案物品和线索;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部门: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相关企业。中石油、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及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及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1日)。对全省成品油市场展开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所有加油站(点)、油库检查出来的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31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为保证专项整治效果,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纠正成品油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督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地成品油市场规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15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政府、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和中石油青海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情况总结,于9月15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并报省委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品油市场监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市场经济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措施,标本兼治,通过整治工作,实现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切实组织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及情况信息通报制度,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各项制度,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成品油市场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成品油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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