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2 点击: 次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7年5月,小香在小达公司(化名)花费274490元购置一辆某品牌全新轿车,在2021年欲转售车辆时却意外得知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在交车前被更换过。 小香说,此前一直以为买的是全新轿车,从未知晓该车曾被换过前挡风玻璃,故要求小达公司赔偿3倍购车款、贬值损失7300元及支付车辆贬值损失评估费3000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律师普法 该案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拆卸及更换,并非对新车瑕疵的整理措施,而是对新车局部问题的修复措施。该类信息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具有一定的影响,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小达公司未予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小达公司确是在订立合作之后才知晓需更换前挡风玻璃,亦如实记录维修操作情况并上传网络,表明小达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并无隐瞒相关问题及处理记录的主观故意。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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