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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介绍轨交新规:地铁内不得进食 电子设备不得外放

时间:2019-11-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为乘客满意出行营造良好环境——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回应地铁新规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地铁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哪些具体规定?怎么确保落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28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地铁内不得进食,电子设备不得外放

  办法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内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日常出行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是客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需要有相对安静和舒适的环境。”王绣春表示,营销、乞讨和外放音乐等活动破坏公共场所秩序,降低乘客出行体验,特别是在高峰时段,容易引发乘客纠纷,规定不得从事营销、乞讨和外放音乐等活动,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针对不得在列车内进食的规定,王绣春说,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环境密闭、客流密集,有异味的食物影响空气质量,气味不宜消散,而且乘客携带高温食物可能导致烫伤,北京、上海等地就曾发生一些高温食物导致乘客烫伤的事件,因而规定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

  “考虑到一些乘客有特殊需要,对特殊需要的乘客也进行了例外规定,如婴儿、病人。”王绣春说。

  除了上述规定外,办法还明确了以下乘客行为规范: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王绣春表示,出台相关规定,对于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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