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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贪官“洗白”赃款,公诉!

时间:2021-10-2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帮助贪官“洗白”赃款,公诉!

  正义网淮北10月22日电(通讯员周海滨)明知是贪污赃款,仍帮助他人将其转变成合法财产。近日,由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洗钱案开庭审理,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2016年底至2019年7月间,时任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主任宋某某(已判刑)在协助政府拆迁时,为骗取拆迁补偿款456242.24元,遂以被告人李某某的名义私自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李某某明知上述款项系宋某某贪污赃款,仍按照宋某某要求签字领取了价值449697.6元的购房券,并按照宋某某安排将购房券中的397897元用于购买淮北市相山区国购广场3幢205号商铺,余款被宋某某用于偿还借款。宋某某领取过渡安置费、搬家费共计6544.64元,后将该笔款项以辛苦费的方式交给李某某。

  被告人李某某辩称是宋某某长辈,碍于情面,同意了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给宋某某使用,帮助其将贪污赃款转为转变成合法财产。庭审时表示非常后悔,深知自己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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